发表时间:2016-05-08 16:02
(一)申请技防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办提出申请:
1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2、书面申请报告;
3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单位简介;
5、营业场所房产证明(或租赁协议)复印件;
6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劳动合同复印件;
7、主要系统设备、检验仪器明细表;
8、系统质量管理制度;
9、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;
10、技防系统业绩报告(含合同、系统决算清单、验收报告)复印件。
11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维修资格证》正副本
(第10.11项为换证所需资料)提交申请材料时,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,验证后退回。
(二)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。初审合格的,报送省厅技防办核准。初审不合格的,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。
(三)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局技防办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准。符合条件的,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;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。
(四)持国家或省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技防办提出申请,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准。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;对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。
(编辑:宇龙 来源:中国安防资质网)